壮大“耐心资本”, 缓解“退出难”……四部门重磅发声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新华社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

  在6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 “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

  ● 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比例上限

  ● 聚焦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率先将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培育为耐心资本,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鼓励央企利用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 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 对于投资原创性等新赛道的创投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关键举措

  “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

  国家发改委

  《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举措。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在投资端,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为解决这个事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

  ●在管理端,提出要持续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在拓宽资金来源方面

  正在研究探索推进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范围

  金融监管总局:

  很多初创期科技企业反映,希望在资本方面获得金融支持。金融监管总局正在按照有关安排,研究论证工作方案。

  ●深入梳理总结前期上海试点开展的直接股权投资经验,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股权融资不同于债权融资,该项工作还需要审慎论证工作方案,合理有效控制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充分发挥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两种机制、两类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强对接,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的业务,切实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点和痛点,促进企业“资金—资本—资产”三资良性循环。

  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

  金融监管总局:

  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

  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

  ●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聚焦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率先将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培育为耐心资本

  国家发改委

  除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以外,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摒弃“急功近利、快进快出、挣快钱”的浮躁心态,坚持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

  ●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是传统意义上的“长钱”,资金期限长,以稳定收益为投资策略。

  ●银行资金

  我国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了90%,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潜力。

  ●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

  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关系。为此,《政策措施》提出,聚焦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率先将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培育为耐心资本,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鼓励央企利用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国务院国资委:

  截止到目前,中央企业共管理了126只创投基金,认缴规模529亿元,已投资金额313亿元,主要投向了先进制造、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在推动科技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同时,我们也将指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培育创投主体方面

  对于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等新赛道的创投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改委

  第一个是“专业”。

  ●鼓励广大创业投资机构从自身独特的优势出发,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赋能”,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

  ●特别是对于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等新赛道的创业投资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

  ●在筛选创业投资项目的过程中,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对象初创公司的项目对接机制,以避免信息有限、信息不对称导致好的项目没有被挖掘到。

  第二个是“多元”。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业创新平台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主体,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天使投资个人、保险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

  第三个是“规范”。

  广大投资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必须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履行信义义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忠人之事,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创投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投机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水平。

  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

  如何缓解创业投资“退出难”?

  证监会:

  首先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机制。

  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和“深化科创板改革八条措施”,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建立和健全股权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

  积极完善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并购基金更好发挥作用。

  注重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股份减持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的作用。到今年一季度末,已累计办理“反向挂钩”的申请超过2000单。

  第二个方面,多措并举,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样既丰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

  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的质押融资316亿元,这项试点工作也将会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个方面,继续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畅通。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是去年3月份实施的,到上周五,一共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完成备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国上市。

审核: 孙昕   责任编辑: 伍家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