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救助管理站财政预算公开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5-03-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1、承担攀枝花市主城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负责攀枝花市对外接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返

  乡和对口联系被救助人员协查接返等工作。

  3、承担广西、云南两省被救助人员返乡的中转及接送工作。

  4、协助攀枝花市综治办、公安、城管等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我市“三无”闲散人员中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返乡工作。

  5、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全市救助管理及救助保护行政执法。

  6、对市属各县(区)救助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 。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我站各项工作。

  2、坚持依法救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国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救助管理政策法规。

  3、坚持人性化管理。对每一个来站求助群众和站内受助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询问、细心了解、热情服务,进一步深化救助服务内涵,规范救助管理程序,完善救助管理机制,使站内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保持我站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荣誉。

  4、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要按照民政部、四川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动员、协调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我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区功能设施,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全社会的保护,为区县救助保护工作做好支撑。

  5、进一步建立健全救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救助服务网络“四级联动”机制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6、坚持上街劝导和主动救助形成常态化。深入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爱心救助活动,通过开展主动救助、街头救助,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7、拓展救助思路,创新救助方法,积极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继续与心理卫生中心合作,进一步加强在心理咨询和行为治疗方面的工作力度,对部分特定受助对象提供长期心理咨询服务,对失范行为进行治疗,帮助其回归社会和家庭。

  8、继续开展2015年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宣传月和“6.19”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使全社会都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9、加强对中央、省、市下拨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不违规使用,充分发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10、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需要中长期整改的问题和事项逐个逐条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的目的和效果,使职工和广大求助受助群众满意。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树立党员干部风清气正、一心为民、恪尽职守的良好形象,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站收入预算总额为776.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6.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0.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76.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7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救助管理站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41.24万元,项目支出520.0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安排救助人员专项经费30万元,业务运行费10万元,上年结转480.07万元,是用于保障救助人员生活、医疗、返乡救助、主动救助、教育矫治、临时安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以及福彩公益金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14.77万元,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市救助管理站“三公”经费预算说明.doc

          市救助管理站信息公开格式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