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7-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三、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五、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六、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七、依法审判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八、依法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九、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装备计划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负责向市人大提请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办相关事项,协同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法院院长及领导班子配备;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五、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重要工作任务是: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功能,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维稳、民商事审判调节促进、行政审判保护监督、执行工作征信利民职能;充分发挥环保法庭、合议庭功能,助推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造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二、深入落实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三、立足队伍建设新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注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广大干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231.2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231.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1.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23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69万元,占97.78%;项目支出49.60万元,占2.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1.2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1.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8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1.2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7.18万元,主要是职工人员及工资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及公务用车交通补助的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89.18万元,占8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69万元,占13.12%;住房保障支出149.42万元,占6.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739.5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编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运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49.6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共5个:1、法制宣传经费4万元;2、司法调解经费1万元;3、枪弹费3万元;4、服装费3万元;5、业务运行费38.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3.0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9.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49.4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1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未安排出国计划。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0人。

  (二)公务接待费或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与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持平,因此套算出的公务接待费也持平,法院的接待任务也没明显变化。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30.0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没有新购辆车计划,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保有辆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4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2.6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6.46万元,增长26.5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60万元。

  附件:市法院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