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公安局财政预算公开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5-03-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级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公安局(本级)是负责我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属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部署、指导、督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活动;指导、协调、实施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并指导两县公安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来攀中央和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府及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等工作。

  2015年全市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会议、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精神,按照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权意识、改革意识、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形势新变化,立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推动“四项建设”、“三化建设”,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以创新驱动、健全机制为动力,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全力以赴“促稳定、保平安、强素质、正作风、树形象”,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公安局(本级,下同)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4526.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526.3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526.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43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2.75万元、医疗卫生3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89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公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公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438.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公安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行政运行7433.1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及办公、水电、邮电、差旅费、汽油、工会福利等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用于全市公安侦察、指挥设备购置、反恐处突装备购置支出。

  3、治安管理业务费40万元,用于治安管理业务支出。

  4、国内安全保卫业务费30万元,用于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支出。

  5、刑事侦察业务费329.06万元,包括侦察用耗材、大要案等刑事侦察业务支出。

  6、经济犯罪侦察业务费20万元,用于经侦办案业务支出。

  7、禁毒管理15万元,用于全市禁毒指导和宣传支出。

  8、网络侦控管理支出10.92万元,用于网络安全管理支出。

  9、行动技术管理10万元、用于技术侦察业务支出。

  9、反恐支出5万元,用于市“反恐办”业务工作。

  10、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159.80万元,用于全市拘押收教人员管理支出。

  11、警犬繁育及训养支出30万元,用于警犬繁育及训养开支。

  12、网络运行及维护64.3万元,用于市公安局政法网租赁费用。

  13、其它公安支出596.44万元,用于全市“天网”运行线路租赁、人员监控费用 。

  14、事业运行,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94.8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2.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福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36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92.89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