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8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峰。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365体育博彩: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二)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攀枝花实现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之年,是“七五”普法全面启动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攀枝花“四个加快建设”和“四区驱动”战略布局,按照坚守“四条底线”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全力维护攀枝花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启动“七五”普法,积极推动依法治市进程

  一是全面启动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将“七五”普法在全市全面推动落实。二是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打造“法律七进”亮点,确保每一进都有1-2个省级或者市级示范点,每个县(区)打造1-2个具有典型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三是加大法治示范创建力度。坚持开展市级和县(区)级法治示范创建、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并建立考核复查机制。四是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完善新媒体普法框架建设,建立普法数据库,逐步实现法治宣传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2、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优化加快发展法治环境

  找准服务“四个加快建设”“四驱驱动”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研究制定服务攀枝花转型升级发展专项方案,大力发展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主动为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发展和脱贫攻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深入推进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引导法律服务积极有序参与政府依法决策,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和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引入法治轨道,为推动攀枝花加快发展减压增效。

  3、坚持预防稳控结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推广医调委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专业调委会建立,探索 “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案。二是规范社区矫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平台效能,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严管对象电子手环定位监控试点工作,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机构、经费保障。二是加强重点人员安置帮教。加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基本信息核查,落实“必接必送”要求,落实帮教举措,确保刑释人员不脱管失控。三是共同做好强戒学员移交后的管理工作,坚持民警思想教育和纪律要求不放松。充分利用场所搬迁建设“空窗期”,加强业务培训和警体训练,时刻以最优精神风貌和实战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和使命。

  4、抢抓机遇敢打硬仗,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全力实施市强戒所搬迁新建项目。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完成临时搬迁过渡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措施完善上全力以赴予以推进,努力确保2017年内开工建设目标,并积极争取中央投资项目落地。二是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覆盖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发挥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适时督查、整体联动的效能。三是加强司法所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5、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打造纪律作风过硬队伍

  一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努力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支部自身建设“五项重点工作”,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二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和思想作风建设,建立谈心提醒、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引导干警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规矩、守纪律、重执行。做好干部选用工作,进一步优化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鼓励干事创业。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压实“两个责任”,开展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严查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典型案件,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正能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3个,其中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攀枝花市攀枝花公证处),社会团体1个(攀枝花市医调委)。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4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4.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76万元。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27.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32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42万元,占100%;其中行政运行902.27万元,占总预算的67.9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36万元,占总预算的2.66%;律师公证管理90.00万元,占总预算的6.78%;法律援助30.00万元,占总预算的2.26%;事业运行36.57万元,占总预算的2.7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02万元,占总预算的3.6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44万元,占总预算的7.64%;住房公积金82.76万元,占总预算的6.23%;因结转结余资金还在进行可行性效能评估,尚未下达,所以暂不计入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1327.42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902.27万元,占总预算的67.9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36万元,占总预算的2.66%;律师公证管理90.00万元,占总预算的6.78%;法律援助30.00万元,占总预算的2.26%;事业运行36.57万元,占总预算的2.7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02万元,占总预算的3.6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44万元,占总预算的7.64%;住房公积金82.76万元,占总预算的6.23%;因结转结余资金还在进行可行性效能评估,尚未下达,所以暂不计入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7.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4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7.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1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7.42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5.12万元,占62.91%,商品和服务支出364.14万元,占27.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16万元,占9.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02.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单位行政办公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主要是完成全年人员工资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35.36万元,主要用于:市医调委运行经费、社区矫正平台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和政法专网租赁费;主要是完成对应工作任务,化解纠纷矛盾。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完成公证业务收费的工作目标。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和民生工程开展所需的经费保障,完成管理并实施帮扶。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保障单位事业工作开展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49.0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1.44万元,主要是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82.76万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应因公出国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变化。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5.1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后,车辆保有量有所下降,同比降低预算。

  单位实有车辆7辆,其中未参改车辆3辆(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车辆编制),局机关应急公务车辆1辆,执法执勤车辆3辆。账面现有车12辆(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移交及注销手续尚未完善,还未下账);现实际保留车辆中:轿车4辆,7座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远距离办理司法业务、扶贫帮困、执法执勤及公证业务证据取证,调查等工作开展。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司法局以及下属法律援助中心、攀枝花公证处、攀枝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含离退休)财政拨款预算为208.7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3.63万元,增长19.2%,主要是人员增加而对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司法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36万元。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