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蒋光忠。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365体育博彩: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二)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四个坚持四个推动”的工作要求,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统揽,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力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努力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1、全面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开展“1+10”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开展“三项示范创建”活动,建设平安法治攀枝花。

  2、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序开展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统一协调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形成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群众遇事找法能得到及时回应,推动法律服务跟进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3、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深化“怎么看、怎么干”活动成果的运用和转化,要坚持知行合一,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按照已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抓好专项改革方案对接,确保中央、省上改革方案在我市落地实施。

  4、切实加强特殊人群安全稳控。完善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建立我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专项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确保不脱管漏管,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开展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推进司法行政职能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和定点帮扶,努力消除贫困地区法律盲点,为全市脱贫攻坚构建法治良序。

  6、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抓好五个建设,即:信息化建设、市、县(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工程建设。

  7、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基层”和“两转一提”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践行“四讲四有”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履行职责使命不懈奋斗。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为行政机关,其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攀枝花公证处),社会团体1个(攀枝花市医调委)。局机关主要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人事警务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5.6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310.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2.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57万元);项目支出业务运行费184.72万元。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95.6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49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5.61万元,占100%;其中行政运行979.82万元,占总预算的65.5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22万元,占总预算的4.23%;普法宣传4.50万元,占总预算的0.30%;律师公证管理90.00万元,占总预算的6.02%;法律援助27.00万元,占总预算的1.81%;事业运行59.56万元,占总预算的3.9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24万元,占总预算的5.3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77万元,占总预算的6.60%;住房公积金93.51万元,占总预算的6.25%;因结转结余资金还在进行可行性效能评估,尚未下达,所以暂不计入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495.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79.82万元,占总预算的65.5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22万元,占总预算的4.23%;普法宣传4.50万元,占总预算的0.30%;律师公证管理90.00万元,占总预算的6.02%;法律援助27.00万元,占总预算的1.81%;事业运行59.56万元,占总预算的3.9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24万元,占总预算的5.3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77万元,占总预算的6.60%;住房公积金93.51万元,占总预算的6.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5.6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5.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0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5.6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8.19万元,主要是增加2018年在职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后交通补助),项目经费中增加法治宣传、服装费、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5.61万元,占100%;行政运行979.82万元,占总预算的65.51%;事业运行59.56万元,占总预算的3.9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24万元,占总预算的5.3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77万元,占总预算的6.60%;住房公积金93.51万元,占总预算的6.2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22万元,占总预算的4.23%;普法宣传4.50万元,占总预算的0.30%;律师公证管理90.00万元,占总预算的6.02%;法律援助27.00万元,占总预算的1.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79.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单位行政办公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主要是完成全年人员工资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63.22万元,主要用于:市医调委运行经费、社区矫正平台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政法专网租赁费、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司法警察服装费;主要是完成各项业务对应工作任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90.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和公证临聘人员劳务薪酬,完成公证业务收费的工作目标。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和民生工程开展所需的经费保障,完成管理并实施帮扶。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9.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保障单位事业工作开展的基本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79.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8.77万元,主要是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3.51万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0.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36万元,下降比例为11.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经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车辆改革后已经按程序处置,不在需要对应费用。

  单位实有车辆7辆,其中未参改车辆3辆(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车辆编制),局机关应急公务车辆1辆,执法执勤车辆3辆。现实际保留车辆中:轿车4辆,7座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7辆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车船税及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远距离办理司法业务、扶贫帮困、执法执勤及公证业务证据取证,调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市医调委3家非独立预算机构。日常公用经费193.04万元,较2017年减少15.74万元,主要是占编人员退休,导致年末人数下降;二下属非独立预算机构中的临聘人员又不在公用经费的预算范畴。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司法局以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公务车1辆,未参改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72万元。

  十、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对重点人群的帮扶及维权等工作。

  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公众代表。

  公证: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医调委:

  医调委主要是从事第三方医患矛盾纠纷化解的调解机构。

  附件: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125001-市司法局2018年年初政府采购补充公开说明.doc

                125001-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xls